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教[2000]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大型仪器设备。
第二章 大型仪器设备的增置
第二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论证,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申购单位要填写《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一式三份,表格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验室处)网站下载。
2. 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应按金额分级论证及审批。
3. 可行性论证报告主要内容:
   (1)购置仪器设备必要性、主要用途及工作量预测分析;
   (2)购置仪器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及合理性(适用学科范围、国内外供货商以及同类仪器设备、品牌、档次、规格、性能、技术指标比较);
   (3)所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置后运行维修经费的落实情况;
   (4)使用维护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本校及附近兄弟院校是否有同类设备、能否共享,如果本校已有该类设备,说明该设备工作情况;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三章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操作人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考核方可上机操作。
第五条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操作人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考核方可上机操作。
第五条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操作人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考核方可上机操作。
第五条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操作人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考核方可上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