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应用重点研究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教[2000]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大型仪器设备。

第二章  大型仪器设备的增置

第二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论证,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申购单位要填写《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一式三份,表格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验室处)网站下载。
2. 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应按金额分级论证及审批。
3. 可行性论证报告主要内容:
   (1)购置仪器设备必要性、主要用途及工作量预测分析;
   (2)购置仪器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及合理性(适用学科范围、国内外供货商以及同类仪器设备、品牌、档次、规格、性能、技术指标比较);
   (3)所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置后运行维修经费的落实情况;
   (4)使用维护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本校及附近兄弟院校是否有同类设备、能否共享,如果本校已有该类设备,说明该设备工作情况;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三章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操作人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考核方可上机操作。

第五条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操作人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考核方可上机操作。

第五条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操作人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考核方可上机操作。

第五条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操作人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考核方可上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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