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应用重点研究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浙江省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重点研究实验室自成立以来,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先发展领域,不断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学术交流。其目的在于通过实验室的开放,努力创造出一个更大的、超越实验室自身范围的学术群体,促进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成长,提高本实验室的科研能力与学术研究水平,以利于本实验室的发展,并促进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科学的发展。
一、课题申请与审批
1.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根据《浙江省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重点研究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指南》,按规定格式详细填写《浙江省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重点研究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合同书)》,在指定时间内寄送到本实验室。
2.审批程序
开放基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下述原则进行审批:
(1)项目内容符合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2)项目具有明显的学术/技术价值,能产生显著的环境、经济及社会效益;
(3)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先进性;
(4)研究计划合理可行,申请者有能力按时完成。
所申请的研究项目经专家评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实验室主任批准。
曾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取得较好的研究结果,且具有延续性的项目,将在再次申请时获得优先资助。
3.申请日期
本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浙江省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重点研究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指南》,自公布之日开始接受课题申请,申请受理日期一般为2个月。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项目申请,可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4.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的次年1月1日算起。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可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延长一年。
二、项目研究工作管理
1.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按照申请书所提计划,制定详细计划(包括阶段计划、工作进程、预期阶段成果等),并联系一名本实验室相关研究领域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作为项目合作导师。
2.如需改变研究计划或变更项目研究内容,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实验室同意,并报实验室主任批准。
3.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向实验室提交年度研究工作进展报告。
4.项目负责人如需延长研究时间或增加研究经费,均需办理申请及批准手续。
5.项目负责人可以推荐外单位的科技人员作为进修人员参与本项目工作,但其工资需由原单位负担。
6.本实验室为项目负责人提供有利的工作条件,在必要时经本人申请可以提供高级专家专题咨询,解决研究工作中的理论或技术难题。
7.项目负责人在必要时可申请本室配与科技人员,协助进行短期研究工作(一般在6个月以内),其补助与津贴由项目经费支出。
8.凡在实验室进行相关试验的项目参加人员,必须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按仪器设备的有关操作、维护规程使用本室的大型仪器设备;或委托本室聘请有关专职人员共同参加项目的实验,其作用应在实验成果中得到反映,其工作量及报酬项目组应给予考虑。
9.对不能取得满意进展或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本实验室有权予以警告,直至取消对该项研究项目的资助。
三、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
1.本实验室提供资助的开放基金主要应用于项目研究,但不包括支付劳务、通讯、招待等费用,其主要开支范围如下:
(1)与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科研业务费用(包括材料费、专用小型仪器及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及维修费、加工费、测试费和协作费),不少于总资助额的60%;
(2)论文版面费、学术活动费(包括本实验室同意参加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科学考察、调研、评审及鉴定费用),不超过总资助额的20%;
(3)项目负责人来室工作的差旅费等。
2.本实验室资助的项目应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因工作需要且本实验室确实无力解决的少量特殊小型设备、原材料和测试项目,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外购、外测,并凭发票在本项目经费中支出。所购的设备归本室所有,相关测试资料归本室存档。
3.项目研究结束后,结余的经费及剩余的原材料、器材等一律留在本实验室,不得带走或他用。
四、学术成果管理
1.项目负责人享有著作权及著作发表权(保密论文除外),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研究者本人所在单位和其它资助单位共享。项目计划执行期间所取得的有关研究成果、专著、论文、研究报告、总结、评价书及成果报道等均应署名完成单位为“浙江省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重点研究实验室”(相应的英文为Key
Laboratory of Agricultural Remote Sensing and Information System, Zhejiang
Province”。同时注明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为该项目的合作导师,并标注“浙江省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重点研究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相应的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foundation of
the Key Laboratory for Agricultural Remote Sensing and Information System,
Zhejiang Province, grant No. ********)。
2.对于保密资料,项目负责人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本实验室批准,不得公开或向外泄露应保密的各项数据、成果内容及其他相关资料。
3.研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个月内结题,并向本实验室提交下列技术档案资料:
(1)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2)已发表及已正式录用的符合实验室署名要求的学术论文;
(3)研究工作过程中,在本实验室试验、检测的全部原始数据资料(如实验记录本等);
(4)项目的鉴定及评审意见(如有);
(5)项目获奖证书(如有);
(6)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