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简介
1993年经浙江省政府批准建立浙江省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1994年通过验收并正式对外开放,同年被评为校级重点学科(原浙江农业大学)。多次被评为省优秀重点实验室,并获得持续资助。
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依托浙江大学,发挥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作物栽培、农业工程、植物保护、地理、计算机等多学科交叉研究的优势,已建有环境资源遥感与信息技术、生物资源遥感与信息技术、遥感与信息技术基础三个研究室;建成农业资源遥感调查、地物光谱、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4个研究实验室。
二、本年度开放研究基金重点支持方向:
1. 植被遥感与信息技术
2. 水土资源遥感与信息技术
3. 土地与生态环境遥感与信息技术
三、开放研究基金申请条件与方法
1.国内外从事遥感科学研究的科研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必须至少与一位我室研究人员合作申请。申请的课题需符合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中的课题设置,符合《浙江省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重点研究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2.申请者须填写《浙江省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重点研究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合同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申请者将课题申请书一式二份于2021年05月26日之前寄(送)实验室办公室(以邮戳为准),同时 申请书电子版(word版本)发送至415868986@qq.com邮箱。实验室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函评,最终由学生委员会主任和实验室主任会议审定。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农生环B座578,邮编310058。收件人:曾哲,联系电话:18358109873 0571-88982297。
4.课题申请得到批准后,申请者应与浙江省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重点研究实验室签订合同,按合同计划进行工作,接受实验室的检查和监督。
5.研究所获得的研究成果由实验室和申请者及所在单位共享,论文发表或其他成果署研究人员姓名,同时冠以浙江省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重点研究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名称,并标注开放课题项目编号(第一资助)。署名和标注须符合《浙江省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重点研究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6.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资助经费强度一般不超过1万元。开放课题经费不外拨,经费使用须符合依托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
7.优先支持能够来实验室访问工作并与实验室人员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的项目,来访人员可按实验室科技人员同等待遇使用本室仪器设备和工作条件。研究期内的成果或论文发表需标注浙江省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重点研究实验室。
四、主要事项:
1.不得重复照搬已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书,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2.已获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但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