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9日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于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评价与考核愈加重视。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

生态产品是在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的条件下,生态系统通过生物生产及其与人类劳动共同作用下为人类福祉提供的,用以满足人类美好生活需求的最终产品或服务。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指生态系统为人类福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的各种最终产品与服务价值的总和,主要包括生态系统提供的物质产品、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是衡量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福祉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估区域或城市生态安全的重要指标。

截至目前,浙江大学农业遥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邓劲松副教授团队和环境过程研究所杨武研究院团队对浙江省多个区县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进行了评估,其中包括参与了遂昌县、开化县、天台县、仙居县等全省第一批和定海区、普陀区、嵊泗县、岱山县等全省第二批省级试点核算项目,并完成了定海区、普陀区、嵊泗县、岱山县、宁海县、象山县、洞头区、平阳县、苍南县、三门县等10个沿海区县的海岸带GEP核算。


2021年海岸带GEP核算区县区位图

GEP核算指标体系由物质产品、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大类产品11个科目构成,其中:物质产品包括直接利用和转化利用2个科目;调节服务包括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洪水调蓄、水环境净化、空气净化、固碳、气候调节、海岸防护等9个科目;文化服务包括生态旅游与休闲1个科目。GEP 核算基础数据包括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气象、统计、林业、遥感等方面数据。GEP核算技术流程包括:

(1)确定核算地域范围;

(2)明确生态系统分布;

(3)编制生态产品清单;

(4)开展功能量评估;

(5)确定生态产品价格;

(6)开展价值量核算。


GEP核算技术路线图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的评估能够体现经济活动与生态环境质量的关系,其核算成果在各区县的城市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具有广泛应用,包括:1)增强决策者在生态系统管理体系中做出权衡的能力,为编制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提供科学依据;2)在国土空间管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环境治理评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领域,加快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建立国家级、省级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效益评价制度;3)帮助探索建立基于生态占补平衡原则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及配套支撑体系,推动项目级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加快推进“两山银行”试点,实现存入“绿水青山”、取出“金山银山”,推动生态惠民富民,达到生态环境可持续、资源公平有效分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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